【八月十五、十六日】



我喜歡觸摸到你,任何時候。



我想,離島可以成為我們之間其中一個主要的回憶。不過,這大概也是你和過去的她(們)的主要回憶吧?離島與你的戀情掛鉤,看海與你的失戀掛鉤,大概就是這種感覺,呵。

過去我很少到離島度宿,沒有必要,也沒有一個只要抱著就能好好睡著的人在身邊。我想,在你身邊我真的安穩得無以復加,就像是天塌下來也有你在的那種感覺,我沒試過別人在看電視的時候仍能穩穩入睡,而且毫不察覺。(對啦,後來我有發現我當時是睡著了啦)我一直以為,只要有光,有聲響,我就會睡不著,原來卻不然。果然,真的是認人,不是認床喔。

順帶一提,過去有好多年,我的床畔放著棒球棍,觸手可及,那個時候的不安全感與今天的安心應該有著天差地別。那是怎樣的不安,為甚麼非要放著能當武器的東西在手邊不可,今天我已無法想起來,不過,那種行徑應該可以列入黐線之列吧?



買書,應該是算我比較肯花錢的項目。遇到喜歡的書,很貴都會買,甚至託朋友到別的國度幫我買,因為曾試過這次不買,下次要買的時候更貴,甚至是再也買不到。我永遠記得我第一次去台灣,甚麼都沒買,就托書回來,背囊重得我差點揹不動,就連站也站不穩。

除了書,買別的東西我總會思前想後,在衣履首飾化妝品手袋之類,我真的非常吝嗇而且得過且過,女人能一擲千金的我都沒法不看價錢砸下去。 所以,我無法成為亮麗女生這件事,除了先天不足,我這種死人性格也關係很大。

能一直存在的東西對我總有種蠱惑。書,是可以流傳後世的,幾百年,對時間短暫的我來說,就如同永遠存在。我喜歡能擁有一輩子的事物,能經歷瀚海的「東西」皆是一種浪漫。所以我不喜歡花,太短暫。

我有個習慣,會在書首的空頁寫上購買日期,有時候也會寫上購買地點。好像這樣,記憶就能比較容易保存下來。當我甚麼都不記得的時候,空頁上的文字就會變成了我人生裡有好好活過的殘存證明。

好多年前,我有和你逛過書店。當時買的書還在,如同最初,但我們,已不一樣。這,大概是我想和你一起去買書的原因吧。

翻開那書頁,日期吐露了當時的心跳。

若有哪天,你翻開這書頁,你會發現我今天的沉溺。





只要能給你丁點安慰,我不介意掏出我的所有。

我從不是深情的代表,我只是有點傻。

愛神一直厚待我,路上沒吃過甚麼苦頭,因此,才能單純地愛你。

雖然有時候,胸口還是會

發痛。

不過,不要緊,相比你,我的算甚麼?

我只望能給你撫慰,減輕你的痛楚。

其他一切都無所謂,以換取你的笑容。

愛神一直眷顧我,路上沒受多大挫折,因為,我必須單純地愛你。

這是祂跟我在三千年前就說好的。

雖然

是真的有點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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